身体不舒服,想请病假怎麽办?一年内可以请多少天病假,又是如何计薪呢?想必各位劳工朋友们,或多或少都曾因为身体临时出状况而向雇主请病假。不过,单就「病假」在《劳基法》上的法规,却仍有许多人不太清楚相关规定,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请病假的相关知识,并进一步破解过往有疑问的模糊地带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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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病假种类1.普通伤病假
顾名思义,就是一般大家简称的「病假」,当劳工因普通伤害、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,即可向雇主提出申请,并且雇主是不得拒绝的。不过前提是,劳工请病假时也必须符合公司的请假规定,这一点要特别的注意。
2.公伤病假
当劳工因为工作情况导致发生职业灾害,而在医疗中不能工作的情况,其休养期间即给予公伤病假。此外,要留意的是,公伤病假是没有明文订定期限的,也就是只要劳工能检具医疗证明,就可以继续提出公伤病假的申请,惟职灾伤病给付则是以2年为限。
二、病假法规
而若以《劳基法》中的相关法规可知,则可简单分成以下3种:
1.一般病假
未住院者,1年内合计不得超过30日。
2.住院
2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年。
3.一般病假与住院伤病假,2年内合计不得超过1年
病假1年内未超过30日部分,工资折半发给,也就是给予半薪,至於超过30日门槛後,则无薪;若是领有劳工保险普通伤病给付未达工资半数者,则由雇主补足之。
三、请病假规定与程序
另外,请病假规定的实际程序上,大家最困惑的无非就是,「到底要不要附上诊断书?」其实,就《劳基法》第10条:「劳工请假时,应於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。但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,得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。办理请假手续时,雇主得要求劳工提出有关证明文件」。简单来说,无论是事前或是事後补请病假,一旦劳工符合请假条件,原则上雇主都不得拒绝给假。
至於当雇主要求提出证明文件时,该怎麽办呢?虽然政府函释已说明:只要提出合法医疗机构或医师证明书即可,包含诊断说明书、医疗收据等。不过,若病假当天并未去看医生,也无法出示相关资料证明,这时就要以事假来申请。
四、请病假计薪方式
那麽,当病假都请好了,薪资又是怎麽计算的呢?如法令条文所述,只要一年内未请超过30天病假,当天薪资就是折半发给。举例来说,月薪30000元的筱雯,其薪资结构为本薪24600元、伙食费2400元、职务加给3000元,因此,当筱雯请1天病假,就是扣除30000元÷30日÷2=500元。
看完以上有关病假的法规,是不是对自己的请假权益更加了解了呢?其实,多数劳资纠纷都源自於对法令条文的不认识,甚至在解读法令时曲解原有的意涵。因此,小编也要提醒所有劳工朋友们,毕竟身体不是铁打的,总会有生病的时候,在决定请病假时,一定要事先确认好公司的请假规则,像是「只请一天也要附上诊断书吗?」妥善处理好细节,才能避免因一时大意而使自身权益受损。
本文经授权转载自518职场熊报(原标题:请病假一定要诊断书?劳工请假规则大解析让你一看就懂)
责任编辑/梁溶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