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人艾成 17 日从芦洲捷运站共构大楼坠楼身亡,网友、民众难过哀悼之余,租屋处是否成为凶宅,也引起不少讨论。
据媒体报导,艾成与王瞳婚後从北市内湖搬到新北市的芦洲共构宅,就是看上租金比较低廉,加上有捷运站方便通勤。未料艾成从 7 楼住处跳下当场身亡,享年 40 岁。
大批网友难过之余,也替房东感到无奈,王瞳和艾成承租的捷运共构宅,有网友询问「这样算是凶宅吗」?问题一出,引起网友热议且说法众说纷纭,「他没死在房里应该不算凶宅」、「跳下去不会变凶宅阿宅内才算凶宅」、「跳出去的不算」,但也有人说,「在楼下死亡整栋掉价」、「租的没差吧捷运宅价位能跌多少」。
文/陈羿郿
凶宅如何定义?
事实上,法律上并无针对凶宅有明确定义,台湾房屋集团法务协理游璿桦表示,依照内政部 2008 年关於凶宅的函释,所谓凶宅是卖方於产权持有期间,其所有建筑物之「专有部分」发生凶杀、自杀或一氧化碳中毒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作认定。因此,依照目前内政部「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」中规定,若卖方持有期间之专有部分有发生非自然死亡情形,属应记载事项是必须揭露的。
也就是说,如果在中庭或顶楼或公设区域「非专有部分」发生事故身亡,其住处并不会被认定为凶宅。
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凶宅?
整理以往相关案例来看,分有几种状况:
1、从自家坠楼,落在 2 楼邻居的露台或是中庭
从自家跳楼,死亡地点发生在 2 楼邻居的露台,则自家、与邻居家都算是凶宅。若死亡地点发生在中庭,则只有死者家是凶宅。
若是从住家顶楼跳楼,在 2 楼邻居的露台死亡,则邻居家算是凶宅;若是在中庭死亡,则顶楼及中庭都不算凶宅。
2、在家遭他杀或自杀,在送医急救途中身亡
发生事故但送医後才死亡,或自然死亡、从过往案例看来并不算凶宅。
如何避免买到凶宅?
民众若要避免买到凶宅,可透过几种方式:
- 可以询问住屋总干事或邻居,是否有相关事故发生。
- 查凶宅网。
- 如果透过房仲租屋或看屋、购屋,可向房仲索取不动产说明书,会详尽说明是否为凶宅、海砂屋、辐射屋等等。
- 问银行行员,若想要购屋可询问监价银行,银行内部也会备注事故物件。
此外,房东或屋主是有义务告知是否为凶宅,如有隐瞒事後如有问题可要求赔偿。
事故屋难脱手 议价空间高
台湾房屋集团趋势中心执行长张旭岚表示,市场上因为大家对凶宅多有心理上的忌讳,因此若要出租或转售,难度都会增加。不过还是有人会愿意接手,过去比较常见是投资客,看准事故屋好议价,低价入手後,整理出租给不知情的外来客。
不过 2020 年新修订的租赁新制 2.0 规定,若出租凶宅是必须事先告知,相对的也会影响租金行情。此外,预算真的有限,胆大的年轻人也可能购入自用,或是没有民俗忌讳的宗教人士,低价接手凶宅,作为教会或宫庙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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